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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浏览: 日期:2020-10-27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20〕16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国标代码:13123   在陕招生代码:803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本科高校,由全国最大的中药制药企业步长制药集团创办于1997年。23年来,学校奋发图强,开拓创新,凝练了“立德笃学 允能躬行”的校训,形成了“学贵谨严 术重致用”的学风,培育了“尚德励志 勤奋自强 求实拓新 包容开放”的商院精神。
学校坐落在国家级开发区西咸新区。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有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开放的图书馆,学校现有教师8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占比73%,高级职称占比35%,具有院士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及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教学科研创新团队6个,拥有省级一流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室)7个。拥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拥有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13115”科技创新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室、研究智库、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等16个,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保障,学校201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校园”,2020年被评为“省级示范院校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学校设有52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涵盖了经、管、医、文、工、教育、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17000余人。学校始终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构建了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分流培养、双学位(主辅修)培养、校企合作培养、中外合作培养等多种模式,满足了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的需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三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5%以上。
学校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我校统招本科就读。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csii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财务处、二级学院、纪检委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招生就业处牵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宣传工作、录取和报到注册,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文化素质考试和制定录取办法等,二级学院协助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协助做好专业讲解和宣传接待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阳光招生网:zs.csiic.com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批结果为准。
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1 药品生产技术 590202 3年
2 药学 620301 3年
3 护理 620201 3年
4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5 3年
5 学前教育 670102K 3年
6 工程造价 540502 3年
7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3年
8 会计 630302 3年
9 电子商务 630801 3年
10 市场营销 630701 3年
11  动漫制作技术 610207 3年
12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1 3年
13 计算机信息管理 610203 3年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条  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尚未被录取。
第十条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根据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根据相关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条  考生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12:00来校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考试于11月1日14:30—16:30进行。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
专业基础认知能力 对报考专业的认知
对自己未来就业及发展规划
个人作品展示或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针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者)
沟通交流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应变能力
礼貌修养
 
第十   11月6日15:00前将参加我校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   11月6日17:00之前我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zs.csiic.com)公示。
第十条  预录取新生于11月11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及报到注册。11月11日17:00前未报到注册的新生,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总分为30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总分150分。
1.文化素质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等级折算:其中A级150分、B级130分、C级110分、D级90分,(文化素质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3)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4)文化素质考试:采用一份综合试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职业技能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须全部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二)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1.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总分300分。
2.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院校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特殊”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十九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2020年执行标准以学校备案文件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分学期两次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企业奖学金:如步长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金额1000—5000元不等。
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缓交学费,先行入学报到。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3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校网站(www.csiic.com)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负责解释。